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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06-20 点击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旅游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有关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会议精神,充分展示职业教育办学成果,不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职教学会联合主办,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详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

  二、大赛安排

  (一)大赛时间

  大赛时间:2016年10月29-3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25日。

  (二)大赛项目

  设农林牧渔类等11个大类69个项目(详见附件2)。

  (三)参赛对象

  各竞赛项目分中职学生组、高职学生组、教师组三个组别。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技班学生、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技工院校高技班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编教师或连续聘用三年以上的在聘教师。前两年已获省赛教师组一等奖的教师不得参加本年度同一项目竞赛。

  (四)赛点安排

  根据《关于举办2015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通教高职〔2015〕18号)精神, 2015年确定的市赛赛点继续作为2016年的赛点(详见附件2)。

  (五)大赛命题

  本次大赛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方案和《2016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职业(工种)实施方案》并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命题。

  对符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教师组以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职组和中职组以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为依据分别命题,试题分理论(闭卷考试)和操作技能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80%。

  (六)资格审核要求

  大赛以各职业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并于2016年9月25日前将参赛选手材料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各参赛队需配备领队1名,负责赛事的协调工作。

  (七)报送要求

  1.参赛选手需提供报名表(附件3、附件4、附件5)、免冠正面2吋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上学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学生学籍证明或教师在编(或连续聘用三年以上)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报名参加电子电工类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项目的师生,需提供电工上岗证复印件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2.各县(市)、区教育局于9月25日前将《2016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代表队情况汇总表》(附件6)、《2016年南通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校领队、教练联络表》(附件10)、大赛回执(附件7)电子版本报至市技能大赛组委会。

  3.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4.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

  南通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邮编:226018)

  联系人:张小玲  邮箱:zhxl1212@163.com

  电话:85215755 传真:85215743 

  三、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奖

  根据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

  对获得教师组(该竞赛项目参赛人数至少为10人,下同)一等奖第一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南通市五一创新能手”荣誉称号。

  对获得教师组一等奖第一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南通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并予以优先评选“南通市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对获得教师组一等奖第一名的女选手,由市妇联授予“南通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对本次大赛中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竞赛项目,技能成绩和理论成绩双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具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且获得教师组一等奖第一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比赛工种规模授予“南通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教练奖。

  3.团体优胜奖

  团体优胜奖以职业学校为单位设置,根据其选手在国赛、省赛和市赛中获得奖项的等次和数量计算总分,进行排序,团体优胜奖取前6名。

  根据市赛结果,将选拔部分专业优秀选手参加省赛集训,并择优代表我市参加2017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四、其他事项

  1.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承办单位共同筹集。

  2.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3.大赛期间承办单位负责相关比赛场地及交通安排。

  4.报名低于省定比赛人数的项目不再组织市级比赛,所报人员均直接参加省赛。

  各地各校要积极组织参赛队伍,踊跃参加本届技能大赛。大赛有关事宜,可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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