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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专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12-06 点击数:

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

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4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教学团队,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专业领军冷人才为带头人,以中、高级教师及教辅人员为主体,以专业部、教研室和实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年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织。

第三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质量工程”,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同时发扬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四条 学校计划构建“三级四类”教学团队。“三级”即校级、市级和省级教学团队,“四类”即“公共基础素质课程”教学团队、专业教学团队、实践环节教学团队和创业课程教学团队。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五条 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教学团队成员必须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试模式,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满意率为优秀。

第六条 课程建设。积极推进课程体系建设与课程改革。要重点围绕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进行课程开发与建设,针对核心能力培养选择和组织项目。每个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周期结束时,要完成所有专业核心课程的开发与建设工作,并形成讲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规划教材等。课程教学团队在建设周期结束时,所负责的课程要达到并通过校级精品课程的评审验收。

第七条 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特别要重视对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团队整体教学水平,积极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第八条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切实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积极探讨实习实训教学的新模式,不断提高实习实训教学的质量。实践教学团队在建设周期结束时,应完成所负责的实训基地的建设任务。

第九条 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将教学改革与教育教学研究紧密结合,并及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及时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

第十条 项目建设。教学团队应以项目建设为载体,积极申报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品牌专业、教学团队、省、市级示范性实训基地、规划教材、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等。建设周期结束时,应有一些标志性的建设成果。

第三章 申报与评选

第十一条 团队及组成。以专业为依托,以教研室、实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和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教学团队应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职称、年龄、学缘和知识结构合理。专业及实践环节教学团队人员一般不超过10人(含校外兼职教师),课程教学团队人员一般不超过8人(含兼职教师)。其中,专业带头人1名。鼓励创建跨专业部的教学团队。

第十二条 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具备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课程及实践教学团队负责人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

2.从事职教教学工作8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4.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专业课程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5.每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负责人,且不能同时参与其他教学团队。

6. 课程教学团队的带头人必须获得市级及以上“两课”评比示范课;专业及实践环节教学团队带头人必须具有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

第十三条 教学团队成员结构要求: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主要成员应为中级以上职称;以实践教学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应为中级以上职称,有不少于15%的校外兼职教师。

第十四条 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十五条 教学团队每年评选一次。2013年评选5个左右校级的教学团队,以后每年评选3——5个校级教学团队。

第十六条 教学团队评审按照团队申请、专业部推荐、教务处组织评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立项的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拟申报的校级教学团队,要认真填写《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团队申报表》,并于每年的10月前报专业部主任室审批推荐。专业部组织本部门的评审与推荐工作,2013年度每个专业部最多可以推荐两个教学团队,以后每年度各专业部原则上只能推荐一个教学团队。并于每年的10月底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书一式四份(含电子稿)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八条 教务处于每年11月底之前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情况评选拟定候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立项。

第六章 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教学团队建设实行带头人负责制,未完成建设任务,不得更换带头人。团队成员如发生调离本校或退休不能履行团队建设任务之情况,可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微调,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0%

第二十条 课程教学团队和实践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凡被批准立项的教学团队要认真填写《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报专业部和教务处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部和教务处要加强对教学团队建设的过程管理。每学期结束时,各专业部按照《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的要求,对本专业部的教学团队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每年6月底前,教务处组织人员对院级教学团队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拨付下一批建设经费的主要依据。结项验收由教务处负责。

第二十二条 教学团队应自觉接受学校专家组的中期评估检查(办法另定),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学校只考核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不针对成员个人进行考核,团队成员需要使用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时,统一以团队评价结果为准。

第二十三条 教学团队的验收以建设任务书为依据。课程教学团队必须承担校级重点课程建设任务,建设周期结束,全面完成重点课程建设任务,并达到校级精品课程的要求。专业教学团队必须承担校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任务,建设周期结束,全面完成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和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任务,并达到校级品牌、特色专业要求。实训基地教学团队建设周期结束,必须全面完成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省、市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任务。

第二十四条 教学团队负责人要加强对团队建设的管理,制定好团队建设的规划,定期召开研讨会,及时总结建设成果,每学期提交一份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批准立项的教学团队提供建设经费资助。课程教学团队资助经费为0.8万元,实践教学团队资助经费为1万元,专业教学团队资助经费为1.5万元。立项后首期拨付4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30%,剩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一并拨付。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购买图书资料等,由团队带头人负责制作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团队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建设经费支出由团队负责人统一计划,专业部备案,校长室批准并按照学校财务审批制度报支。

第二十六条 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和建设成果的佐证材料,由校长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者全额拨付建设经费,其中被评为优秀者,学校将授予优秀教学团队的称号。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时间不超过1年),不再追加建设经费,再次验收不合格者项目终止,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第二十七条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学校将创造条件向省、市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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